南投縣政府民眾信箱線上陳情案件說明
一、為有效運用行政資源,迅速回應您的建議、投訴事項、請您就諮詢項目、陳情內容或縣政興革事項提出具體建言,其他與縣政無關之建議、情緒表達、惡意攻訐謾罵等,本府將不予處理。冒用他人信箱陳情者,亦將負冒用法律責任。特別提醒您
二、為確保您的電子信箱未遭他人冒用,確實可收到本府回信,請您務必點選系統自動寄送之「確認信」,完成確認後,我們將儘速依序處理您的來信。未經您確認的信件,本府將不予受理。
三、如您所檢舉內容或身分有保密之需要,基於資訊安全風險考量,請您以書面郵寄至本府(地址:54001南投市中興路660號 南投縣政府收),並加註「保密」字樣,本府將予受理。
四、注意:若你未收到本府信件確認通知信,恐因Gmail、Yahoo、Hotmail等免費信箱將本府網站通知信誤認為廣告信件,以致您收不到回信,建議您至「垃圾郵件」查詢。
五、本網頁所蒐集之個人資訊,將僅限使用於本系統及相關業務範圍資訊系統服務使用,並遵守相關法律規定,保障您的個人資訊安全,您亦享有法律規定之相關個人資訊權利。
六、本府民意信箱案件處理期限為七日(扣除假日),但如案件複雜或涉及多個單位,將會展延處理期限,展延期限上限為三十日。
七、人民陳情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歉難處理:
(一) 無具體之內容或未具姓名、地址者,或經查證所留姓名、住址、聯絡電話或電子郵件位址屬偽冒、匿名虛報或不實者。
(二) 同一事由,經予處理並答覆,仍一再陳情者。
(三) 陳情人以同一事由已分向其他各主管機關陳情,而其陳情內容非本機關職權者。
(四) 非陳情案件(如:廣告、意見調查……等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