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參賽資格: |
全國愛好攝影人士均可參加。 |
| 活動時間 |
2010年12月18日至2011年01月10日 |
| 作品題材 |
以「2010南投花卉嘉年華活動」創意藝文活動剪影、南投花卉自然生態之美為主題,並於前述期間所拍攝且未曾公開發表者。 |
| 作品規格 |
- 數位相機需為1000萬畫素以上,不得疊片、加色,並嚴禁電腦合成,長邊必須為10吋之彩色紙本照片及電子檔。
- 參賽相片數量不限,但不得連拍,且同一個景點主題不得超過5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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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交件辦法 |
- 現場交件:於活動官網下載報名表填妥後貼於作品背面,繳交至活動主場地花卉物流中心活動服務台。並將報名表及相片電子檔另外寄至活動信箱sdu29@yahoo.com.tw
- 郵寄交件:於活動官網下載報名表填妥後貼於作品背面,以掛號郵寄至 104台北市敬業三路162巷188號l樓,「赤天空股份有限公司」(南投花卉嘉年華專案小組),請於信封上註明「2010南投花卉嘉年華攝影比賽。並將報名表及相片電子檔另外寄至活動信箱 sdu29@yahoo.com.tw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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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收件截止時間 |
2010年1月10日(含當日)下午五點截止收件。 |
| 評選公佈時間 |
2011/01/14於網站上公佈得獎名單,並由專人通知,特優獎及優等獎將於2011/1/16閉幕 |
| 獎勵辦法 |
特優獎一名:獎金新台幣兩萬元整加獎狀一式。
優等獎一名:獎金新台幣一萬元整加獎狀一式。
佳作獎十名:獎金新台幣一千五百元整加獎狀一式。 |
| 評審辦法 |
由活動執行單位於2011年1月13日邀請兩名攝影專業的人士及南投縣政府邀請兩名代表,共四名評審。四名評審經評選計分加總平均後,最高分即為比賽特優獎得主,第二高分即為優等獎得主,至於第三名~第十二名即為佳作獎。 |
| 注意事項 |
- 參賽作品需為參賽者之原創版權所有,嚴禁翻拍、轉貼、剽竊或抄襲。如有剽竊他人之情事,經查證屬實,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與得獎資格並追回獎品,所產生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擔,與主辦單位無關。
- .主辦單位擁有對參賽作品審查之權利。嚴禁內容涉及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、暴力或有妨礙社會正當風氣之圖像或文字。
- 所有參賽作品及其檔案之著作權全部歸屬南投縣政府所有,但保有姓名表示權,參賽人須簽署該作品著作權讓渡書,且南投縣政府保有修改、複製、使用之權利。並有權依著作權法行使一切重製及無限次數公開發表、展示、發行、製作輸出圖、印製及相關權利,均不另計酬。
- 參賽作品均不退件。
- 每位參賽人得獎作品限得一件(以名次高位為準)。
- 凡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,未盡事宜,主辦單位有權適時修正補充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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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參加對象 |
全國各公私立國民小學、幼托園學生。 |
| 比賽方式 |
作畫工具與顏料素材不拘(水彩、蠟筆、粉蠟筆、彩色筆或綜合應用皆可),以四開圖畫紙創作。違反規定者,不予評審。 |
| 比賽時間 |
2010年12月18日至2011年1月10日止 |
| 繪畫主題 |
註明繪製的內容及場地地點,需以南投各特色相關花卉風景人物為對象。建議參賽作品可針對花卉之休閒體驗、活動、景觀等內容。 |
| 活動組別 |
1.幼托園組
2.小學低年級組
3.小學中年級組
4.小學高年級組 |
| 收件方式 |
- 現場收件:活動主場地埔里花卉物流中心活動服務台(2010年12月18日至2011年1月10日止主場地開放時間)
- 郵寄收件:
- 收件地點:赤天空股份有限公司(南投花卉嘉年華專案小組)
- 郵寄地址:104台北市敬業三路162巷188號l樓
- 收件截止時間:2011年1月10日17:00整,學校可集體送件
- 請於信封註明參加『2010南投花卉寫生比賽及參加組別』
- 請以掛號郵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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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評選方式 |
由活動執行單位於2011年1月13日邀請兩名攝影專業的人士及南投縣政府邀請兩名代表,共四名評審。四名評審經評選計分加總平均後,最高分即為第一名得主,第二高分即為第二名得主,至於第四名至五名為優選,第六至十名即為佳作。 |
| 得將公佈 |
2011年1月14日公佈於2010南投花卉嘉年華網站上。 |
| 獎勵方式 |
依四組分別評選出前3名、優選2名、佳作5名,共計40名。
第一名(每組1名):獎學金五千元整加獎狀一式。
第二名(每組1名):獎學金三千元整加獎狀一式。
第三名(每組1名):獎學金一千元整加獎狀一式。
優選(每組2名):獎學金五百元整加獎狀一式。
佳作(每組5名):活動紀念品一份加獎狀一式。
得獎者於花卉嘉年華閉幕典禮頒獎(預計99年1 月16日,星期日),請由家長或指導老師陪同前來領獎。 |
| 注意事項 |
- 參加作品如有臨摹或成人(家長或教師)加筆均不予評選;冒名頂替之作品除取消比賽資格外,並自負法律責任。
- 參加作品一律不退件,需保留作品原件或要求退件之作品,請勿參加比賽。參賽作品之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,主辦單位擁有作品之發表權,不另支付稿費。
- 為增進比賽之公平性,參賽者需以參賽時間之學籍年身分參賽;違者將取消資格,領獎者並追回頒發之獎狀及獎品。
- 參賽之托兒所、幼稚園及國中小學生請由學校教師或家長自行帶領至現場作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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